2018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聘公告【招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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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聘公告【招3人】

根据工作需要,2018年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水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水党发〔2015〕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它资格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政策。未尽事宜由考生自行查询确认,因考生不符合进津条件导致不能聘用的,不予聘用。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对外委托服务方式进行,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面试委托天津市水务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4日,统一在天津人事考试网 (www.tjkpzx.com)和天津市水务局网站(swj.tj.gov.cn)发布。

(一)笔试

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参加全市集中笔试,具体要求及安排见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面试组织委托天津市水务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试要求及安排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工作方案。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岗位所需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水务局批准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一轮。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委托天津市水务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单位根据需要,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一轮。

(四)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按照德才兼备、录用岗位要求的标准,对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及需要回避情况等。考察将广泛征求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考察结果及拟确定聘用人选报市水务局审核。

因自动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单位根据需要,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在天津市水务局网站(swj.tj.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验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已确定的聘用人员。需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报考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的原件,于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办理验证录用手续,验证不合格的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验证合格后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中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截止到8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经教育或者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能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即录用后能否重新开具派往录用单位的“报到证”),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并在报名表备注栏自行承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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