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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铁岭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铁岭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工作春季、秋季各进行一次。

(一)受理范围

铁岭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铁岭(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或持有铁岭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认定条件

1.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面试合格;

3.普通话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

我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网报时间为4月12日至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1:10,下午13:00—16:00);第二时段网报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3日—5日(上午8:30—11:10,下午13:00—16:00)。

现场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市政协办公楼421室。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打印)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在籍证明;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自己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景为白色);

(8)国考面试合格网上打印页(国考认定人员);

二、关于教师资格面试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铁岭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 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 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 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应当具 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中等职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 上学生,可凭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 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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