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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特巡警招聘公告【招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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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平安肃州建设,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9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特巡警16名(其中女性4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特巡警人员身份和职责

  此次招聘的特巡警人员身份为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聘用的合同制管理服务类辅警,主要承担街面巡逻、接警处警、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任务。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特巡警工作;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2000年3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

  7.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8.酒泉市户籍;

  9.退伍军人及军(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0.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基本程序

  (一)发布公告与报名

  通过网站、微信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5张。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地点:区公安分局四楼会议室(肃州区盘旋东路10号)。

  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占总成绩的3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

  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6日。

  (四)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3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2018年4月17日

  (五)面试(占总成绩的40%)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合计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

  面试内容:1.自我介绍;2.随机抽考。

  面试时间:2018年4月20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2018年4月23日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由肃州公安分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政审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应聘条件的;

  2.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具有其他不宜担任特巡警情形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和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政审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4月28日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微信、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审批后的被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愿意继续从事特巡警工作的,可再续签一次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不再续签。合同期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个人承担部分从应发工资中扣除)。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考核工资。

  咨询电话:0937-5927010(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政工办)

  0937-2815753(肃州区人社局干部股)

  原标题: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招聘特巡警公告

  2018年3月30日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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