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公告(236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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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公告(2364人)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通过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8年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4月2日至4月8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4月2日18:00-4月7日18: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4月7日18:00至4月8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4月8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4.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面试费每人40元。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上述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职位取消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计划,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于4月8日22: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被取消招录职位且不申请职位改报的报考人员,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6.职位改报

  4月9日10:00-18:00,被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职位改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职位改报,一经发现,取消笔试资格)。申请改报的考生需将职位改报申请表(附件4)以传真的形式发送至兵团公务员局(传真号:0991-2890477)。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的加试《公安专业科目》。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8年4月21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1日下午 《申论》

  4月22日上午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在江苏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置考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选定考试地点。

  3.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各项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可于2018年5月10日12: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部门

  兵直机关各招录部门负责本部门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师(市)职位的资格复审。监狱管理系统负责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部分职位在资格复审环节需进行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可如期毕业)。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兵团选派生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内地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职位要求有“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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