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安徽琅琊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18年春季滁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春季琅琊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琅琊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琅琊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琅琊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琅琊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琅琊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认定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为非国考人员;(2)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在琅琊区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艺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4月24日—4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2)确认地点:琅琊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琅琊区教育体育局501室)。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