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银行长春分行 “微商贷”客户经理招聘公告
2013年10月,获监管部门批准,吉林银行长春分行正式成立。为全面营销微贷市场,扩大微贷市场占有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微商贷”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勇于创新的人才。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工作地点
“微商贷”客户经理;人数若干;工作地点为长春分行所属支行。
二、岗位职责
负责微贷市场营销拓展,经授权专职办理吉林银行“微商贷”业务,根据小微客户金融需求,组织实施贷前调查分析、风险跟踪预警、贷后评价及客户关系维护的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支撑工作。
三、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制。新入职人员与吉林银行长春分行签订18个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2个月为试用期。
工作满18个月后,根据考核业绩(每三个月对小微客户经理进行考核测评),对符合条件人员与我行续签三年期劳动合同;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严禁转岗。
同时,与新入职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出现《吉林银行“微商贷”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及《吉林银行“微商贷”创利提成考核办法》中所列的淘汰情况,则实行淘汰机制。
四、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开拓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吉林银行的近亲属回避规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