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崇左市调整下放崇左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权限范围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崇政发〔201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管理,优化办理程序,工作效率,营造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市民满意度。决定调整下放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权限范围,请各县(市、区)教育局遵照执行。
一、认定机构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权限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权限
1.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负责本辖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查,报市教育局认定。
(二)崇左市教育局认定权限
负责认定市本级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范围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地人员。
(二)崇左市教育局认定范围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市本级人员或崇左市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原标题:关于调整下放崇左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权限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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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
2.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崇政发〔2017〕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3号)
崇左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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