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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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3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

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nd.gov.cn/snd/)、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4月8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在职人员限苏州户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7、具备《2018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一)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7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9、《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要求“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以本科学历(专业) 报考,也可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11、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4月8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4月8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即2018年4月8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配送报名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星期日)9:30—16:00。

3、报名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二楼招聘大厅。

4、现场报名程序:

⑴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提前下载并完整填写《2018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份和《2018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1份,将《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中由“报名者填写内容”全部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以及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⑵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填写《资格审查表》,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出具《报名确认书》。报名者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现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5、报名注意事项:

⑴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⑵ 其他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合法的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18年4月8日前取得。

⑶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⑷ 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⑸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⑹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复审

1、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人社部门将于3个工作日内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者如对复审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报名者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者会收到招聘单位的电话通知,可在3个工作日内调剂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调剂的,视为放弃。

3、岗位条件要求进行体能测试的,体能测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报名者。迟到或缺席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得调剂至其他岗位。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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