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高等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2017年9月30日之前的受聘教学工作人员。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4月13日7:00-24:00。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登录系统,须注册。确认点为“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
3.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到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5),到衢州市人民医院体检。
三、初审
(一)需要递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格式,双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可不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不递交);
9.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注:第8、9条的材料是为了证明第4、7条的“可不递交”资格。
(二)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附件4,不填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审核。
填写《浙江省2018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将电子版报至所在学院(部门),汇总后发石泽玮OA邮箱。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填写《浙江省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2),将电子版报至所在学院(部门),汇总后发石泽玮OA邮箱。根据浙价费〔2016〕176号文件规定,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由人事处代收交至省测试中心。
须于2017年4月23日前提交、发送相应材料,逾期不候。
四、其他
需更改高校教师资格信息的,填写《浙江省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2),于2017年4月23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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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doc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8年12月修订).doc
人事处
2018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