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土资源部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通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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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土资源部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选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推进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等规定,经2018年第4次部党组会议审议,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

(一)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岗位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单位应在“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员额和部核定的岗位指标内科学确定用人需求,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超岗位指标聘用工作人员。

(二)用人单位事前应针对招聘岗位、任职条件、人员数量等内容制定招聘计划,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分管部领导同意。根据招聘计划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报部人事司审核。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应包括编制及岗位指标空缺情况,招聘的岗位、类型、条件及人员数量,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等事项。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一经核准必须严格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须重新履行报批核准程序。

(三)用人单位应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办法及程序、报名方法等事项。公开招聘公告应在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经同意可以更改的,应及时在原发布范围公布相关信息。

(四)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公告中确定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审查标准和要求,不得随意放宽或收窄招聘的范围、条件,进入面试的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应充分体现岗位特点,不得擅自设置加分条件。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将行政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面试考官组由本单位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拟招聘岗位所在处室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外聘专家。面试考官组组成人员须报部人事司核准。

对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洁情况进行考核,并认真核查其人事档案。

(五)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用人单位应将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应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经历、其他与岗位相关的情况等)报部人事司备案。

(六)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情况应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要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或信箱,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二、严格规范岗位选聘工作

(七)选拔聘用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经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不准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超岗位比例配备内设机构正、副职,不准擅自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选拔聘用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事前应向部人事司报送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领导职数及岗位设置情况、空缺岗位名称及类别、任职资格及条件、选拔聘用程序等事项。工作方案经批复后,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八)选拔聘用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应逐级聘用。其中,从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直接聘用到内设机构正、副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团队管理经历。其中:

聘用内设机构正职岗位的,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者2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聘用内设机构副职岗位的,应当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者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者3年以上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任职经历。

特别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需破格或越级提拔聘用的,必须从严把握,并按照管理权限报部人事司同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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