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宁夏平罗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2018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我县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师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申请对象
1.户籍在平罗县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平罗县内人员(在平罗县企业工作的,必须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且仍在缴纳);
3.持有平罗县有效居住证人员(临时居住证不可);
4.平罗户籍但在外省就读,符合平罗认定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
(五)体检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自备体检表(正反打印)于3月28日—4月16日到平罗县医院体检科体检。
(六)成绩
1.国考: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所申报教师资格证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须与已取得的合格证明(成绩在有效期内)的相一致。
2.师范类:
(1)全日制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可直接认定(2015年及2015年之前入学),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必须与毕业证中所学专业一致。
(2)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2018春季申请直接认定,必须完成所学专业所有学习课程且成绩合格、学分达标,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