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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www.impta.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9:00时至3月31日17:00时。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5.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7.报名期间,内蒙古将从3月27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9:00时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职位,资格初审由对应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9:00时至4月1日17:00时。

2.本次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以报考者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以二学位专业报考的,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研究生学历层次有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注明专业方向。

3.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届时在本网站公告或在职位表中发布具体咨询电话。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普通职位的考务费120元/人(每科60元),报考公安机关(不含监狱、戒毒警察)执法勤务类岗位的考务费18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至4月2日17:00时,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8年3月26日至4月2日17:00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impta_gwy@163.com)至内蒙古自治区,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2018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或内蒙古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盟市要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18年5月20日后,由内蒙古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不限制户籍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限制户籍(生源地)”的旗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所和苏木乡镇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截止3月31日17:00时,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名,放弃报名的考生缴费的给予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缴费的报考者须于2018年4月18日至20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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