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宁夏贺兰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我县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种类(3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师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并撤销其假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
1.户籍在贺兰县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毕业后户籍仍在宁夏各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宁夏申请认定,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申请认定。
2.工作单位在贺兰县内人员(在贺兰企业工作的,必须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且仍在缴纳);
3.持有贺兰县有效居住证人员(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认定);
4.在宁夏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中专三年级的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宁夏,但在宁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5.贺兰县户籍但在外省或宁夏其他市、县(区)就读,符合宁夏贺兰县认定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满一年及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不少于半年),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以上学历均需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学习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等)。
申请人户籍在宁夏贺兰县,曾在外省工作,符合外省国考报名学历条件,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宁夏贺兰县承认国考成绩(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在符合宁夏贺兰县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申请人宁夏贺兰县(含持有有效宁夏贺兰县居住证人员)或工作单位在宁夏贺兰县,学历为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但不是学前教育专业,因为没有在笔试及面试报名时查出学历专业问题,已经通过国考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认国考成绩,在符合宁夏贺兰县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本科大三(专科大二)、中专二年级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中专三年级只能于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尚未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但按现就读专业可获得学历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为不合格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
(五)体检要求: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详见附件2),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详见各认定机构公告)。
(六)成绩要求
1.国考: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所申报教师资格证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须与已取得的合格证明(成绩在有效期内)的相一致。(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自行打印彩色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类:
(1)全日制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必须与毕业证中所学专业一致。
(2)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2018春季申请直接认定,必须完成所学专业所有学习课程且成绩合格、学分达标,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直接认定的,参照全日制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条件。
免费师范生认定政策与毕业当年就读所属地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政策一致:毕业当年就读所属地全面进入国考的,必须符合国考认定条件;毕业当年就读所属地师范生未进入国考的,参照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条件。
全日制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本人在师范院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师范类专业指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教育专业不属于此类别。
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仅限于在2015年及2015年之前入学,并且符合宁夏其他认定条件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学生须通过国考且成绩合格后方能申请教师资格证,不再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1.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春季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4月9日区间内(每天7:00-24:00)。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开网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7:00-24:00,其余时间所有功能关闭。
3.网报入口
(1)国考: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
(2)师范类申请直接认定: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
4.认定机构:宁夏贺兰县户籍、持有宁夏贺兰县有效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在宁夏贺兰县的,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银川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10日-4月11日区间内(每天9:00 - 17:30)。
2.现场确认地点:贺兰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办公室(教育巷51号(可乘坐311路、301路公交车在县政府下车)。申请人应按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在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在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