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九、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个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65元/人·科。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6月12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下页)
附件2:视力残疾人员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申请表(见下页)
附件3:各市州视力残疾人员申请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人员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湖 北 省 民 政 厅
2018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