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四川德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招12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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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四川德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招128人】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在德阳(http://www.dykszx.com/)网站上另行公告。

  体检由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招录单位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级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公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级招录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在德阳(http://www.dykszx.com/)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人员,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德阳市委组织部、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公告网址:德阳(http://www.dykszx.com/)

  考录中的每个环节公告均在德阳(http://www.dykszx.com/)网站上发布,请所有报考德阳市职位的报考人员给予关注,及时查看。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涉及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请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专业分类目录。

  3.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0号)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笔试准考证及面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报考人员应予妥善保管,因准考证遗失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6.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要求上传照片,并随时关注上传的照片是否审核合格,报名截止后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如照片审核不合格,应及时重新上传照片,因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不合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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