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录用,录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登陆新疆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新疆网站报名系统,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
2.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和低(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2)《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1:《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1)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须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免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法律职业资格要求详见《职位表》。
(2)报考法官助理、检察业务科员职位的人员加试《法律专业知识》,该科目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报考法官助理、检察业务科员职位人员,如取得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免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具体免考条件详见《政策解答》。
――专业科目2:《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计入总成绩。
――专业科目3:《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1)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笔试,或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版)”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版)”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2.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
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成绩公布后,请入闱面试的考生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有关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作信息,或向所报考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招考工作后续安排事宜,并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等工作。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的、参加《法律专业知识》、《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职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