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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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7人】

七、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上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报考岗位要求专业面试的考生,除参加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参加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总分值100分。这部分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本专科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研究生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10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不作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研究生岗位被聘用人员若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未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咨询电话:023-41416290。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原标题:重庆市璧山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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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璧山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璧山区专业参考目录.doc

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璧山区诚信承诺书(公招).doc

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璧山区报名须知.doc

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璧山区同意报考证明.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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