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河南周口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周口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周口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河南省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
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河南省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含2018年5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人员)
(三)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