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辽宁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1、根据考务管理规定,每科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严禁考生携带手机、非指针式手表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点对违禁物品无保管职责,物品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在答题卡以外介质上或者非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请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5、经教育部确认,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已被纳入到刑法(修正案九)适用范围,对于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等行为将要受到刑事处罚。
6、考生考试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中,望广大考生摒弃一切侥幸心理,做到不违纪、不作弊,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意识,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考点附近公交线路:
六中 9 29
三中 2 22 22A 54 9 15 101
二十六中 216 410 401
五中 35 5 5A
鞍钢高中 6 327 323 28 39
华育中学 401 43 64
辽宁省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7日进行。鞍山市报名考生共4530人,全市共设六个考点,分别为第三中学、第五中学、第二十六中学、第六中学、华育高中、鞍钢高中,共123个考场。
原标题: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