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郴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8年郴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郴州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郴州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1.06平方公里,是湖南省内第5家综合保税区。郴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局是经省、市编办正式批复设立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czepz.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郴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28周岁以下要求1989年3月2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要求1987年3月2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82年3月21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设置专业依据《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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