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温州洞头县第二次事业单位(机关工勤)招聘公告(第一号)【46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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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温州洞头县第二次事业单位(机关工勤)招聘公告(第一号)【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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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七、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愿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核不宜录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按照《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和《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流动管理的意见》(洞组发〔2013〕10号)规定,聘用人员在洞头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需县征兵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九、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的次序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十、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8月27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8月25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8月26日前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要求。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8、县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一、本《公告》由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各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洞头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点击下载>>>

  1.2014年温州市洞头县第二次事业单位(机关工勤)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4年温州市洞头县第二次事业单位(机关工勤)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zip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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