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招聘公告【招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到四川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残联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网[www.scdpf.org.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和居路1266号 | 承担学龄前听障儿童听觉干预、听觉言语康复、言语矫治等康复服务,听力语言残疾人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以及相关技术人才培养等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四川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2018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及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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