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1人】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报送以下材料,并告知报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1.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 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 2018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各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 公招过程中有关事项如有调整、补充,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陆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 我局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面试考务、报考条件等公告内容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及专业科目笔试、面试考务等问题):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028-86740822
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8-86754414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028-86522209
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028-85441062
省直属机关红星幼儿园:028-86743536
省直属机关西马棚幼儿园:028-86260230
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028-86957455
省直属机关东府幼儿园:028-86662110
省直属机关东通顺幼儿园:028-86913099
综合政策咨询: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86728630(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
附件: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3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