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公务员考试招聘3601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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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公务员考试招聘3601人公告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职位。“狱医”“法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招考职位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急需专业或紧缺人才的职位,可不设置开考比例;其他职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相应比例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一)招考职位查询。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职位条件详见《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以在2018年3月7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查询、报名。

  (二)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8 年3月7日8:00至3月13日17: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提交报考申请,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报考者应慎重选择职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于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申诉通道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9日上午8:00—3月16日下午17:30,报考者可于申诉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报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18年4月11日9:00—4月20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报考乡镇(街道)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机关)》。

  报考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岗位的,须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其他需要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详见招考职位表。

  2、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的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4月21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1日下午14:00—16:30:《申论》。

  专业科目的笔试时间安排为:

  4月22日上午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生)

  省委机要局机要技术中心网络与计算机系统管理、省外办外语翻译、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管理等职位的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4、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者(包括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生)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但报考省委机要局机要技术中心网络与计算机系统管理、省外办外语翻译、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管理等职位的,只能选择福州考区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已在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报考者可在2018年5月25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从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产生。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考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面试前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另行公告。

  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在职的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现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交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证明,招录机关应核实考生原录用职位的服务期要求,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规定时限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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