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巡察办面向全省选聘雇员公告【招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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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巡察办面向全省选聘雇员公告【招5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工委决策部署,确保新区党工委巡察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聘雇员。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身份及待遇

本次选聘的雇员,为贵安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总额以外,通过选聘方式,以平等志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在贵安新区享受事业编制内职员同等政治和经济待遇的人员,具体按照《贵安新区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聘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共选聘5名雇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达不到2:1的比例,按比例减少选聘人数。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聘用,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现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

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聘用,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人员,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离职后到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乡镇、国有企业工作,未中断工作时间的人员;

2.中共党员;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曾担任科级职务的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作为选聘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人员;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4.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认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将资格审查材料送至贵安新区纪工委办公室(地址: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7号楼二楼203室);

(2)网上报名:将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压缩包发送至邮箱1962452593@qq.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贵安新区巡察办2018年公开选聘雇员报名表》(请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打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根据聘用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审查组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通知报考人员。

五、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笔试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考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当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发布〔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体检结论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初步考察政审对象。初步考察政审对象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确定为正式考察政审对象。由考察政审组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出现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选对象进行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贵安新区政治部审核,经审批后行文聘用。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贵安新区巡察办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造成与原单位聘用合同纠纷,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相关说明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始终,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本次选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直接进入正式录用(无试用期)。

联系人:杨迪;联系电话:(0851)88900854,15708544251

监督电话:(0851)88900120(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人事编制科)

原标题:贵安新区党工委巡察办面向全省公开选聘雇员公告

点击下载>>>

1.贵安新区党工委巡察办选聘雇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doc

2.2018年贵安新区巡察办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雇员报名表.doc

贵安新区巡察办

2018年3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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