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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桃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我县2018年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并粘贴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聘用合同书等证明(仅限于申请高等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我县指定为桃江县中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提交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按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申请高等教师资格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职高)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所在县教育局进行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并粘贴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3月15日- 3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对照《教师资格认定资料案卷目录》清单有序整理)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我县申请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4月8日-4月13日(春季批次)

11月1日-11月9日(秋季批次,工作日时间内)。

(今年春季批次认定工作较往年提前一个月,以此公告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地点:教育局四楼人事股408办公室

3.颁发证书

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资格审查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五)咨询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8607919,传真:0731-88607850

2.益阳市教师工作科:0737—4231504。

3.桃江县教育局人事股:0737--8889187

原标题:桃江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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