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咸宁市投资评审中心招聘公告【招7人】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3月9日(周五)上午8:30开始。参加面试人员于2018年3月9日上午9:00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2)面试地址: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
(3)面试评分:面试考官由相关人员组成,实行5人考官组的,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另外三名考官的平均分。如有需回避的情形,应主动回避。
(4)面试考场按有关规范设置,考场与候考室、候分室隔离,已考人员与候考人员隔离。
(5)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3、体检工作由智通公司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察工作由咸宁市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如遇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
九、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将于2018年3月15日在咸宁市财政网上公示7天。
十、录用和终止
1、拟录用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书;
2、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咸宁市投资评审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最多只签3次2年合同期)。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招聘程序不规范、影响公正的,视为无效。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原标题:咸宁市投资评审中心招聘公告
咸宁市投资评审中心
2018年2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