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缴纳工作通知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缴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团体会费收缴政策
鉴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六代会”)延期召开,报经财政部领导同意,中注协战略与财务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2018年仍暂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10号)明确的标准开展团体会费收缴工作。同时,中注协免收本级2018年团体会费。
二、2018年会费收缴工作的实施
(一)团体会费应缴数的计算标准
鉴于中注协免收本级2018年团体会费,我省团体会费预收标准为: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3%计算;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1亿元(含)以下部分,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3%计算,1亿元至3亿元(含)的部分,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54%计算,超出3亿元的部分,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45%计算。
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其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二)执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2018年度执业会员(含分支机构的执业会员)每人缴纳个人会费1000元。事务所根据属地原则,按照2017年12月31日本所执业会员总人数统一缴纳个人会费。
(三)会费缴纳期限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6日,请按时办理缴纳工作。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5100 1436 3080 5009 8023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第三支行
(四)其他要求
1.会费缴纳一律通过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
2.请在办理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前,办理会费缴纳工作。
3. 2017年、2018年团体会费收缴政策,待“六代会”审议新的会费管理办法时,一并予以追认。
4、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财务部联系,联系人:曾珂、卢晨;联系方式:028-85316389。
原标题: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