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招25人】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含附件2《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考指南》第九项所述情况)。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若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含当天)。
(五)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含当天)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2月12日(含当天)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和聘用,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本次招聘岗位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2年。
(九)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附件4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7497。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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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