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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特设岗位选聘公告【招1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意见》(苏人保事〔2017〕3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同意,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选聘的基本条件及选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特别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选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1月27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8年1月27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选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月22日—-1月27日上午9:00-下午5:00。

2、报名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劳动289号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2)填写《应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本人签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选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核评议

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议。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解释。选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87660135。

原标题: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2018年特设岗位公开选聘简章

点击下载>>>

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应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

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2018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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