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招48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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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夏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招485人】

4.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的招聘者,取消招聘资格。招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单位应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考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8年1月17日18:00以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

6.结果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笔试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1.5(该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法院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减少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岗位有关事项,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考生放弃。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与科目。笔试主要测试法律知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科目为《书记员能力测验》,分值15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告)。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将分别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布。

(四)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分地区(自治区内五市地区)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与笔试人数从到低分以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后,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结果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行面试。

七、面试

(一)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提前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面试组织实施单位需提前三天,通过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二)面试的方式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9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将分别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布。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在自治区法院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分别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协调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各招聘单位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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