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公告(250人)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8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1月27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各岗位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18年2月12日10时以后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五)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月下旬,面试公告将在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官方网站(sh-immigration.gov.cn)发布,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六)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招聘简章》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七)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实行等额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薪酬详见《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简章》,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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