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武警吉林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招30人】
三、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语言类专业除外);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少数民族除外)、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