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复函(青海)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青海考区省内合格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函》(青财函字〔2017〕1313号)收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5号)和《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号规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初、中级考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经研究,确定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该标准三年内有效;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需要,确定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该标准当年有效。
此复
原标题: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复函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2017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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