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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摄影宣传人员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摄影宣传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 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年以上拍摄经验,熟练使用单反相机,熟练掌握摄影技术,熟练使用Photoshop等软件进行后期处理,有一定文字功底;

4. 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以后出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至1月30日止(工作日),其中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 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和路2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咨询电话0771-2440823。

3.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近期同底1寸彩色证件照2张及6寸生活照1张,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摄影作品3-5 幅。

4.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用工方式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组织人选与南宁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

四、薪酬待遇

除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保费以外,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另加绩效工资。提供工作餐,享受带薪年休假。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摄影宣传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摄影宣传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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