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月13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15:00——17:30
地 点:太原市政府主楼102会议室(太原市新建路69号)。
联系电话:0351-4223231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或派遣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
2、已就业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需考生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退伍证、户口本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将在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准考证上加盖人事处公章,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4、在面试资格复审中,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审核,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空缺人选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原标题:关于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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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
2018年1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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