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太原市2017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太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太原市信访服务中心、太原市信访信息中心、太原人大工作编辑室、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太原文学院和太原市委党校等7个事业单位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太原市委党校(太原市南内环街148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以下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与拟聘用岗位学历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
5、拟聘用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须明确入党时间)。
6、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有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1、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⑴ 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⑵ 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拟聘用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影响资格审查的;
⑶ 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个人信息的;
⑷ 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⑸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参加笔试的考生中已无递补对象,则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有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公章,盖章后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咨询电话:0351—2020564
原标题:太原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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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2018年01月0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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