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和硕县招聘警务人员公告【招139人】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执行人民警察特殊体检标准:乙肝病原体携带者及各类传染病携带者不合格、文身、色盲、肢体功能障碍、单侧听力低于5米的不合格。)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特殊体检标准不合格不得申请复检),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17年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政审表》(附件4)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人社部门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或报考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拟聘人员经所有考试程序合格后,签订聘用协议,统一由人社部门下发聘用文件,财政统发工资,缴纳八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附加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900-1300元/月>),具体工资待遇如下:
1、月应发工资本科学历6987元、大专学历6694元、高中6619元;
2、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每年720元;
3、工作满一年年终发放第13个月工资,本科学历1859元,大专学历1801元;
4、工作满一年,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绩效考核奖8000-12000元;
5、工作满一年,发放精神文明及综合治理奖3000元;
6、每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
报名咨询:
张国副:18099775666(微信号tsgh131486)
电话:0996-5627341,0996-56227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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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新疆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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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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