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石狮市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公告【招3人】
为加强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中共石狮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研室教师(事业编制)3名,含:01专业技术岗位(党史党建理论教师)1名;02专业技术岗位(经济学教师)1名;03专业技术岗位(社科法学教师)1名。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校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2月27日至1999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特别说明: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曾被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2.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户籍要求。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7年12月27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2017年12月27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4.资历计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招聘岗位。招聘岗位类别、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考试形式等岗位信息详见《2017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方式: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咨询电话:0595-88715705。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后不得改报,不得以虚假资料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①下载并如实填写《2017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报名表》(附件3,需粘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②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规格:200K以下,保存文件名称:石狮市委党校招聘+考生姓名);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电子扫描件。
以上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sswdx@126.com;
4.注意事项。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3:1的,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提供报名所要求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9日)。由中共石狮市委党校对报名人选的相关条件汇总审核后送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并及时将审查情况告知本人。
(三)准考证领取(2018年1月19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制作准考证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含试讲)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考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办理流程将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另行公布通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下列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人员可办理加分手续: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三)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排序。考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最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面试成绩都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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