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堰市郧阳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62人】
三、 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于2018年1月 21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笔试科目及形式
1.本次考试内容和范围以《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综合管理类(A类)为参考,合卷考试。
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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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确需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部门报郧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批准;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于3日内在十堰市郧阳网公示笔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十堰市郧阳网http://www.hbyunyang.net/查询。
四、 面试
(一)面试组织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各公开招聘岗位按1:3比例入围确定面试人员,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发布面试公告。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资格复审后可依次递补。在面试举行前3日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次公开招考中同一个类别招聘岗位第3名的加权平均分数。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
(三)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若无“优先”条件的采用加试专业知识方式。
五、 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和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