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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衡阳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招2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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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吸纳人才充实我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改善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255名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一)招聘计划。本次计划共招聘工作人员255名(县人民医院188名、县中医医院65名、县基层卫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2名)。

  (二)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和录聘: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②参与非法组织的;③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和吸毒贩毒经相关部门查证的;④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⑤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其他情形的;⑥有其他严重问题的;7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

  (三)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附表:《衡阳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电视台、衡阳县委组织部、衡阳县人事局、衡阳县卫生局、衡阳县人民医院和衡阳县中医医院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至7月28 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事股(0734-6834049,6838158)

  4、报名要求:

  1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报考条件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职数的3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计划开考。

  2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本人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以及所在医院等级认定文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报名。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相关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费200元。

  (三)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时量120分钟。

  1、考试内容:医学类专业考相应专业三基知识。“西医类”考试内容以湖南省卫生厅编印的《湖南省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2005年8月版)为蓝本(其中“岗位代码为A1、A3、B3、B11”的岗位以“医疗分册”为蓝本,“岗位代码为A4、B4、B5”的岗位以“护理分册”为蓝本,“岗位代码为A5、A6、A7、A8、B6、B7、B9、B10”岗位以“医技分册”为蓝本);“中医、中药类”考试内容以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编印的《中医临床“三基”训练》为蓝本(其中“岗位代码为A2、B1、B2”的岗位以“医师分册”(2010年1月版)为蓝本,“岗位代码为B8”的岗位以“中药分册”(2006年9月版)为蓝本);非医学类专业(岗位代码为A9、A10、A11、B12、B13、C1的岗位)考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4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县招聘办按报名条件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资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岗位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由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体检人数,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参加体检人数。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工作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德、能、勤、绩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若有不合格者,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以个人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公示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聘用结果公示后不再递补。(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34-6817578)

  (八)聘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事局审批后,办理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阳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计划与条件表

  点击下载>>>

  2014年衡阳县卫生系统招聘计划与条件表.doc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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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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