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现将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1、2018年1月22日起开始资格审查,2018年1月24日前结束。
2、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成绩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复审由人力资源社会(职改)、财政部门负责。
3、成绩合格考生必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才能参加资格复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时,需对报考人员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1)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签名、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考生不符合条件且不再参加资格复审。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合格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
4、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详见附2),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
5、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在下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审查。
原标题: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地址.doc
株洲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