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锦州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工作人员21人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如考生在考察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配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该招聘职位。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即视为本次招聘结束,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附件:
1、2017年锦州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xls
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