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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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待遇。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按时、全额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全面落实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2014年起,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各基层服务单位在自身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再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能够发放的基层服务单位要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三支一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和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等,推进“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各地可在自治区下达计划的基础上,用结余经费,适量增加本地“三支一扶”计划,所招募大学生纳入自治区统一管理,并同等享受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
(五)畅通流动渠道。要认真落实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流动的各项政策,切实把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继续深造、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充分挖掘就业岗位,鼓励基层服务单位广泛吸纳服务期满人员。每年要针对服务期满大学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输送人才,形成“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的长效机制。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于服务期间选择离岗的人员,要做好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工作。
(六)做好节日慰问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积极开展对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慰问工作。要把慰问活动与同“三支一扶”大学生谈心结合起来,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慰问工作与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检查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基层服务岗位需求情况、在岗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情况,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制度。各地在慰问工作中,可结合实际,从结余经费中,给予在岗大学生适当的物质或现金慰问。
四、加强“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从今年起将水利部门作为“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之一。水利部门所需“三支一扶”计划单列,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水利部门按照自治区统一的条件和要求共同组织实施招募、体检、培训,所招募大学生同等享受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门具体负责,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商业保险购买按原办法执行。水利部门“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没有完成的,可由各地统筹调整使用;水利部门“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出现空岗的,可按要求补录,在没有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时,可由各地统筹调整补录。
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勇于创新,完善本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服务机制。自治区将采取电话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适时对各地基层服务单位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
附件: 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待更新)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水利厅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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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