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广东江门市蓬江区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公告【招5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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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广东江门市蓬江区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公告【招50人】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合同或就业手册),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如单位有需要,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我区事业单位职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pjq.gov.cn/xxgk/zcbm/pjqrlzyhshbzj/index1.html)公布。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事业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其他项目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体检结论告知应聘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应聘者如对上述项目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如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事业单位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事业单位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蓬江区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录在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中。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上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及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事业单位应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聘用人选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无关。

十一、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0-3873700、0750-3873723;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社会局0750-8223256、0750-8223200;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办公室0750-8223236、0750-8223239。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江门市蓬江区事业单位职员公开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下半年江门市蓬江区事业单位职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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