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桂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9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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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桂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95人】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应当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三)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个人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在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两年内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第二次出现的次年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3、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4、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桂林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5、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桂林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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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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