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为5:1。面试环节,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为3:1。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确定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与聘任岗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所应聘岗位要求的能力。综合评价主要是根据应试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进行评价。一般按照笔试、面试、综合评价3:4:3的比例计算考试测评综合成绩。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五)公示、审批
对拟聘任人员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期限为2至3年,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
四、组织机构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筹协调,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对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二)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
(三)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010)63088238,(010)631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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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