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乌鲁木齐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停止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等工作。自治区会计从业管理平台中停止办理。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证明。
原标题:关于停止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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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doc
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doc(财会〔2017〕27号)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