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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平湖招聘社区工作者91名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全市计划招聘91名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工作人员(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有本市户籍,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吃苦耐劳,能服从工作安排,志愿到村(社区)从事就业和社会等工作;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曾受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的人员,以及家庭中有违章建筑尚未拆除的人员,不能报名。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置招聘岗位,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的程序实施。其中,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体检、审查、公示由镇街道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分数不予聘用。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同一职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岗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7月18日,8:30—16:00。

  2.报名地点: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党委组织办(见附件2)。18日上午8:30——11:30各镇街道同时在平湖市人力资源市场(平湖市宏建路)底楼大厅设点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2014年平湖市公开招聘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2份。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者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须与《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二) 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4年8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三)面试

  面试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及平湖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phlss.gov.cn)、平湖市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index.asp)上公布,报考人员可自行查询。入围面试人选于规定时间内到各镇街道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

  体检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浙人公〔2005〕68号)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考核

  考核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参照2013年《村、社区干部换届选举资格条件》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及平湖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平湖人才信息网上公示3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各镇街道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分配到有关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考核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报考岗位情况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9170208。

  附件1:2014年平湖市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附件2:各镇街道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附件3:2014年平湖市公开招聘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7月10日

关注更多内容:社区工作者考试技巧 社区工作者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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