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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纪委推荐人选到县委巡察机构工作公告

为加强县委巡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县委巡察机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全县推荐人选到县委巡察机构工作。

一、推荐对象

昌江黎族自治县在编在岗的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察选用

视推荐、考察情况择优调入科员岗位人员若干名。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

(二)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的科员人员(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可以放宽年龄至40周岁。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文字功底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七)具有法律、财会、审计专业等相关证书,或有从事巡察、纪检监察、政法工作经历的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推荐: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干部。

4.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

(二)报名方式:填写《推荐人选到昌江县委巡察机构工作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本人相片、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近两年(2015、2016年)年度考核证明、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登记表、《推荐人选到昌江县委巡察机构工作报名表》(单位作意见盖章后)扫描图片上传至县委巡察办邮箱(cjxwxcb906@163.com)。不接受现场报名。联系人:李晴,联系电话:26698515。

五、推荐形式和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推荐报名后采取一定形式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按照择优原则和人岗相适原则筛选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推荐对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选资格;拟调入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资格亦自行取消。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纪委关于推荐人选到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

推荐人选到昌江县委巡察机构工作报名表.docx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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